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推动全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丰富健身休闲产业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核心,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激发大众体育消费、扩大健身休闲产业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支撑和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业市场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
坚持因地制宜。整合空间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民族特色和地区特点,创新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现区域间协同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立足全局,促进产业各门类全面发展,统筹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推动健身休闲与相关产业融合互动。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基本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重点打造一批健身休闲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健身休闲品牌企业,发展一批健身休闲精品项目。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民族地域特色突出,救援体系相对健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产业融合发展紧密,全区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
二、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一)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徒步、路跑、骑行、健身气功、广场舞、球类运动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依托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民参与健身。充分利用“男儿三艺”等传统体育项目优势,更好地普及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形成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健身休闲新格局。
(二)发展户外运动。制定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目录,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的特色项目发展。
——马术运动。加大对马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有区域特色、民族特点及适合青少年参与的自主品牌赛事,逐步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马术特色培训+休闲骑乘的市场化建设,扶持“马术体验休闲游”“体育+民族特色体验游”“青少年马术体育课堂”等项目。围绕骑乘体验、马术表演、马术实景剧演出等活动开发体育旅游项目,带动马匹饲料、马具、马术服装、赛马培训等马术衍生品业的发展。借助高品质文化活动的影响力,与专业机构合作,在“马术俱乐部” “育马”“马饲料”“马术装备”“赛事纪念品”“马术文化特色商品”等领域扶持区内企业。培育扶持马业企业,加大优秀品种马、蒙古马的驯养繁育力度。积极推动青少年马术俱乐部和行业协会发展。
——冰雪运动。以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弹好前奏曲、办好2020年第14届全国冬运会为契机,推动实现“内蒙古800万人参与冰雪运动”的发展目标,主动融入东北及京津冀冰雪文化区,开发冰雪运动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东部地区利用地缘优势建设滑雪场,支持中西部有条件地区建设室内滑雪场,依托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建设嬉雪、滑冰场地。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广泛开展冰雪那达慕、雪地足球、高原滑雪、雪合战等活动,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创建冰雪特色学校,激发广大青少年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承办国内外高水平赛事,创办地区自主品牌,扩大品牌赛事规模。
——汽车摩托车运动。加强专业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指导和组织策划,保障我区汽摩运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依托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联合主办或自我创办国家级、国际级品牌赛事,引进或自主开发相关汽摩文化运动。因地制宜,以开展雪地摩托、冰雪场地越野、冰雪越野拉力等赛事为重点,以开展中国房车锦标赛、汽摩耐力赛、汽摩场地竞速赛等项目为方向,以举办越野拉力赛事为龙头,带动穿越、体验等活动发展。助力越野e族举办国际品牌赛事,打造内蒙古阿拉善汽车运动品牌。策划举办“穿越内蒙古汽车集结赛”,促进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十三五”期间建设汽车自驾营地30个以上,以自驾营地带动其他营地建设,促进汽车摩托车运动发展。
——航空运动。以内蒙古“1干19支4个通用群”航空运输网络建设为契机,结合地区航空资源实际,加强特色航空运动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推进航空飞行营地项目的审批及建设,扶持航空飞行俱乐部发展,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引进各类航空运动赛事及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创办飞行训练基地或飞行学校,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强航空运动社会组织建设,支持其实体化运作。加大航空运动体验项目建设,丰富大众航空运动参与体验。积极开展青少年航空运动,鼓励学校与专业航空运动社会组织合作,培育青少年对航空运动的兴趣。
——山地户外运动。加强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推动场地设施体系化建设。大力推广登山、徒步、露营、沙漠穿越、戈壁探险、山地自行车等大众项目,稳步发展高海拔登山、攀岩、攀冰等专业项目,丰富运动项目的形式和内容。围绕大兴安岭、燕山余脉、阴山、贺兰山及其他山脉,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加强与中国登山协会合作,引入全国性登山健身大会、露营大会、徒步大会等品牌活动,打造“沙漠珠峰”越野挑战赛、大北方攀冰交流赛等赛事活动,开展户外指导员培训、户外安全教育公益讲座等培训活动。完善赛事活动组织体系,扩大赛事活动规模,培育精品赛事活动。支持山地户外运动社会组织发展。
——水上运动。完善水上运动基础设施,开发适应消费需求的服务产品。大力发展赛艇、皮划艇、摩托艇、皮筏、抢渡、滑水、漂流、龙舟等项目,鼓励运动协会、俱乐部等开发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赛事活动,丰富赛事种类。依托东部额尔古纳河水系开展漂流等项目,依托西部流经内蒙古的黄河流域开展老牛湾皮划艇系列活动、黄河抢渡、黄河漂流、皮筏等赛事活动以及巴彦淖尔地区开展龙舟赛,依托乌海湖开展游艇、摩托艇、水上滑板、风筝冲浪等体验观赏运动,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服务内容,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发展特色民族传统运动。传承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申报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相关体育创意活动的扶持。鼓励举办以特色民族传统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做大做强那达慕民族特色品牌,提升那达慕传统体育项目的特色和运动水平,重点推动以搏克、赛马、射箭、蒙古象棋、布鲁、赛驼、曲棍球、沙力布尔摔跤、驼球、抢枢等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那达慕活动。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发特色单项赛事,鼓励民间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广泛开展传统体育活动,提高传统体育项目的知名度。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会,扶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俱乐部,推动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专业化、标准化。
(四)推动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业,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促进体育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开发滑雪、徒步、探险、攀岩、骑行、沙漠运动等项目,着力开展汽车拉力、摩托车越野、马术与赛马、民族体育竞技、滑翔跳伞、攀岩等活动;重点建设以登山步道、草原步道、沙漠步道为代表的步道系统,以巴丹吉林沙漠、玉龙沙湖旅游区、蒙晋黄河大峡谷为代表的体育旅游探险基地,以腾格里沙漠月亮湖、美林谷旅游区、清水河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等为代表的露营基地,以克什克腾旗为代表的低空飞行基地,以奈曼旗银砂九岛为代表的生态旅游区。积极承办大型体育赛事,举办内蒙古(国际)马术节、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草原丝路马拉松、草原风筝节、那达慕赛马、环内蒙古自行车系列赛、呼(呼和浩特)海(海拉尔)大通道汽车摩托车拉力赛、环阿拉善沙漠户外赛事、巴彦淖尔龙舟赛等赛事活动。
(五)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大力发展“体育+”模式,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旅游、养老、教育、健康、传媒、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体育产业内容,促进特色业态发展。促进康体结合,发展运动康复产业,服务大众健身消费。加强对大众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务大众健身。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推动“体医结合”,建设好内蒙古体育医院,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六)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互联网为代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依托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智能化健康监测、个性化运动指导和服务。鼓励采用新型电子商务运营模式,改变传统发展方式,丰富服务产品种类。探索智慧化服务功能,推动健身休闲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形成产业新生态圈。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积极培育健身休闲企业,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健身休闲企业,鼓励国内外健身运动俱乐部在我区开展连锁经营。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支持企业开展民族特色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培育具有本土优势的器材装备制造品牌,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组织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各地区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进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范有关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的空间布局,适当增加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充分利用多种公共区域建设休闲健身设施,打造城市10分钟健身圈。通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模式,推行市场化商业运作,满足多层次健身消费需求。加强特色休闲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研究打造自治区步道系统、自行车路网、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重点建设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等休闲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休闲设施。发挥自治区体育产业基地以及重大体育旅游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发展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实施一批健身休闲精品项目,培育一批特色体育休闲小镇。
五、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创新消费引导机制。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鼓励发展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健身消费体验。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将相关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各地区盘活用好原有体育用地,合理增设符合地方特点的健身休闲项目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设施建设用地(住宿、餐饮、娱乐会所除外)。支持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二)完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运用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资助。鼓励各地区通过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等渠道对健身休闲产业予以支持。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场所自用房产和土地,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健身休闲企业税费成本。
(三)建立健身休闲救援保障体系。加强高危体育项目管理和监督。依托国家建立的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设军民融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信息警示,规划建设健身休闲运动的安全系统和救援系统,建立融合公共救援、民间救援、志愿救援于一体的综合救援机制。组建户外运动救援中心,成立专业救援队,开展救援技术培训,发展救援志愿者团队。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突发事故后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四)加强人才保障。鼓励校企合作,培养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建立专项人才培养行动计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急需技能人员的鉴定工作力度,形成完备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积极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培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五)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全面推动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提高产业标准化水平。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产业监测机制。
(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惠及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全面服务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其健康发展。
(七)强化督查落实。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统计局要会同农牧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