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等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使用具有财政资金性质的自筹资金采购,视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采购的,必须委托同时具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如使用中央资金,代理机构应当同时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其招标投标环节执行《招标投标法》,其他环节执行《政府采购法》及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照有关要求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招投标信息。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类项目,在工程竣工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购的与工程可分割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采购人和各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切实规范采购程序。对于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自治区财政厅不予支付财政资金。
五、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或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批复下达年度部门预算;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
七、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自治区财政厅在审批前应当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采购人应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公示文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有异议且情况属实的,应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八、集中采购目录中适合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有关协议供货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发文。属于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产品,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
九、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保养、会议、印刷、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出国(境)机票、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实行定点采购。关于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发文。
十、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择优选择部分通用类采购品目,试点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试点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发文。
十一、按照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通过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同时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十三、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采购资金属预算内资金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资金属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支付。
十四、涉及环保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安排采购预算,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实行优先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必须对相关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作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
十五、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要求,通过预留预算份额、给予评审优惠、减轻经营负担、推进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方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十六、自治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单独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承担。
十七、采购单位要依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对规避政府采购制度、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
十九、本《目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目录》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发文。
附件 2014-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采购项目: 序号 编码 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 A0201 计算机设备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等 在协议供货限额标准内按照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等 3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网络隔离设备、终端安全设备等 4 A020105 存储设备 磁盘机、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5 A020106 摄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绘图设备、光电设备、显示器、触摸屏、语音输入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手写式输入设备等 6 A0202 办公设备 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等 7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照相机、镜头及器材 8 A020618 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冷藏柜、空调机、空气净化器、取暖器、热水器、饮水器等 9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操作系统、办公套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10 A09 办公消耗用品 复印纸、硒鼓、粉盒等 11 A0203 车辆(公务用车)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面包车、载货汽车等 12 A08 文印设备 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 13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14 A06 家具用具 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等 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15 A13 燃料 煤炭等取暖、发电用燃料 16 A032504 视频监控设备 17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18 A0204 图书档案设备 固定架、密集架、阅读机等 19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20 A033503 舞台设备 舞台机械系统、幕布系统、舞台灯具、音响设备等 21 A0703 公检法司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22 A999901 保密设备 23 A999902 供暖设备(锅炉等) 24 A0101 土地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等 25 A0102 建筑物及构筑物 整体购置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工程类 26 B08 维修改造装饰工程 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 (三)服务类 27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28 C081401 印刷服务 29 C081402 出版服务 30 C050302 车辆加油 31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 32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33 C0499 车辆租赁 34 C07 出差、会议和培训 含住宿、会场租赁等 按照定点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5 C06 会议和展览服务 协助开展会议和展览等相关服务 36 C1705 出国(境)机票 37 C0201 软件开发设计和维护 38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39 C0809 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服务等 40 C04 租赁服务 房屋租赁、通讯线路租用等 41 C9901 社会工作服务 执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42 C9902 公共服务 (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 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 备注 43 A999903 储备物资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扶贫物资 44 A1202 国家储备粮 45 A05010101 免费教科书 46 A02030707 校车 47 C2003 文化共享工程 48 C200399 草原书屋建设 49 A1107 卫生防疫用品 50 A11080199 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51 A99999 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 (三)专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 备注 (一)货物类 52 A0320 医疗器械及设备 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53 A032001 计划生育器械及设备 54 A033403 地震仪器及设备 55 A0310 农牧业机械仪器及设备 56 A031099 林业机械仪器及设备 57 A0326 水利机械仪器及设备 58 A033408 气象专用仪器及设备 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59 A039901 环保仪器及设备 60 A039902 测绘专用仪器及设备 61 A0325 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及用品 包括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部门执法专用设备及用品 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62 A033412 教学、科研仪器、仪表及设备 63 A0212 计量标准设备及量具、衡器 64 A05 图书、报刊和档案等资料 65 A033499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66 A032599 质量检验仪器及设备 67 A0336 体育设备 68 A033705 彩票销售设备 69 A0309 工程机械设备 70 A0322 安全生产设备 应急救援设备、煤矿安全设备 71 A031005 园林机械设备 72 A030505 变配电设备 73 A0208 通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网)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74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75 A0335 文艺设备 乐器、演出服装等 76 A02051228 电梯 77 A032501 消防设备 78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79 A0206180299 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80 A0331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各类船舶、潜水设备等 81 A020307 特殊业务专用车 指需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专业工作的车辆 (二)工程类 82 B01 建设工程 公用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83 B0209 水利工程施工 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84 B0204 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桥梁、隧道施工等 85 B0213 市政建设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86 B02016 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87 B0301 土地平整和清理 88 B06 建筑安装工程 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供暖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等 89 B07 维修改造装饰工程 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90 C10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设计前咨询、工程勘探、工程监理、工程总包服务等 91 C1003 工程设计 包括设计图纸绘制、成本限制、施工计划等 (三)服务类 92 C0203 数据处理服务 存储服务、数据加工服务、文件扫描存储、数据采集、数据库服务等 93 C02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94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对软件、硬件、网络及信息安全等进行的测试、评估和认证 95 C020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96 C0303 卫星传输服务 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覆盖与接收服务 97 C0302 互联网信息服务 98 C0803 审计服务 99 C0802 会计服务 100 C0815 翻译服务 101 C0819 速递服务 102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103 C0806 广告服务 指在报纸、期刊、户外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策划制作的宣传服务,含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代理服务等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104 C0801 法律服务 105 C99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