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局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法行政情况。考核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职权,是否存在越权执法或者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二)合理行政情况。考核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不偏私、不歧视的情况;考核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目的的情况。
(三)程序正当情况。考核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实现的情况;考核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公开的情况;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处理执法事务存在利害关系时是否回避的情况。
(四)高效便民情况。考核是否按照法定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考核是否以较少人力物力取得较好行政管理效果的情况;考核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的情况。
(五)诚实守信情况。考核公布的涉及行政管理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的情况;考核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消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的情况;考核依法变更或者撤消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造成相对人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
(六)权责一致情况。考核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是否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受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受理行政复议、办理行政应诉、抽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
(二)年终考核在每年年底开展。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被考核对象向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写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调阅被考核对象有关行政执法的案卷,查找被考核对象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及行使其他行政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召开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各界进行问卷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有关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考试;
5.到被考核部门进行检查。
第六条 自治区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局党组,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