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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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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03 13:33    作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经体育局党组研究,修订并印发《内蒙自治区体育局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请认真学习并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局党组将安排进行监督检查。

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3年11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规范体育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使人力资源管理、配置服务于中心工作,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如下:

 一、 管理范围

(一)体育局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调任、职务晋升、考录、遴选、考核、调训、培训、辞退、退休、工资管理等);

(二)体育局系统各单位现编制、岗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调入、调出、岗位调整、任免、考核、辞职、辞退、退休、培训规划、工资审批、绩效工资监管);

   (三)体育局系统内对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试训、聘用、退役、退役后留用工作的管理;

(四)体育局系统各单位编制外聘用临时人员的管理。

 二、 管理程序

(一)体育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调任、考录、遴选等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2、公务员考录、遴选,在有空编的情况下,经体育局党组研究,编报考录、遴选需求计划,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按规定进行管理。

 3、机关各处室调训人员,按201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调训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体人字[2013] 号)执行。

    (二)体育局系统各单位现编制、岗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管理

    对体育局系统各单位各类人员(含运动员)严格实名制编制管理,各类工作人员的管理,必须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数比例、结构进行管理。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现有人员系统内的调配由局党组批准配置。

    (三)体育局系统各单位现编制、岗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社会公开招聘和配置

 1、批准:在现编制、岗位内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工作人员,必须报经体育局党组批准。

    2、需提出岗位需求专题报告:需求计划经局人事处核准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聘用条件,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由局人事处进行具体招聘人员的有关后续工作。

    (四)体育局系统内对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管理

    1、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试训、聘用、退役、职业转换期管理,按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体人字[2007]412号)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注:职业转换期时间另行下发文件)。

 2、批准:今后留用退役优秀运动员,必须经体育局党组研究批准,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履行规定程序,必须经考试。

    3、拟留用条件:工作需要,需留用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必须具备:(1)取得全运会冠军以上运动成绩的;(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优秀运动队在编5年以上的正式运动员;(4)具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述和组织协调能力,现实表现突出,具备承担实际工作的能力等。

 4、程序:(1)各单位拟留用退役优秀运动员,必须提出专题报告;(2)将拟留用的具体岗位、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基本情况、入队时间、学历、在队期间运动成绩、现实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详细情况说明;(3)上述情况必须在单位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各单位不允许自行决定留用退役优秀运动员,违者,严肃处理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未履行上述程序,未经局党组批准自行聘用、留用的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进行清理。

    (五)体育局系统各单位编制外临时人员的聘用

    1、根据2011年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编制外聘用临时人员工资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情况和国家对聘用临时人员的系列管理规定,为了科学合理聘用临时人员,节约减少经费开支,按局党组要求将重新核定各单位聘用编制外临时人员的数额和工资标准。

 2、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局系统各单位凡在编制外聘用临时人员(包括长临工、季节工),必须在体育局核准的数额内聘用。

 3、劳动报酬、工资确定和相关待遇,必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编制外聘用临时工管理办法》(内体人字[2013] 号)执行,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确定,确需调整的,须经局人事处审核批准。

 三、 管理手续

    (一)体育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调任、考录、遴选等

  公务员的管理、调任、考录、遴选等各项手续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二)体育局系统各单位现编制、岗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管

    对现编制内各类人员的管理手续,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为实施岗位设置方案编制的《岗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各类人员,按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办理增编、岗位聘用及工资兑现、工资基金审理等各项手续。

(三)体育局系统各单位现编制、岗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聘用和配置

 1、聘用各类工作人员:需向体育局党组提交岗位需求计划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只需编报具体岗位需求计划、单位岗位设置空岗数、岗位任职条件。今后各单位编制岗位内聘用人员将由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一律采用面向社会招聘、考试等形式统一进行。

2、经社会公开招聘批准聘用的现编制、岗位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四)优秀运动员的管理

1、经批准留用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实行岗位管理,用人单位确定留用运动员的岗位后,再行办理相应的调转编制和工资确定事宜等手续。

2运动员试训、正式聘用、职业转换期限和转换期津贴待遇,严格按国家人事、工资纪律和自治区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突破或自行确定。

    (五)体育局系统各单位编制外临时人员的聘用

    经体育局批准在编制外聘用临时人员(包括长临工、季节工)的单位,需将聘用的临时人员基本基本信息、岗位、劳动报酬、聘用期限等情况报体育局人事处备案核准。

 四、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后局党组将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工作需要和队伍现状,统筹进行人力资源的调整和配置。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办法,体育局党组将责成局监察室、人事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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