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体育局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任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在2002年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科级干部任免工作试行办法》(内体人字[2002]26号)和2005年下发《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科级干部任免工作试行办法>内容的通知》(内体人字[2005]2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任职原则
(一)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根据工作需要,好中选优,量才使用,人尽其才。
(二)集体研究原则。直属各单位对拟聘任的科级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逐级提任原则。提任干部要逐级进行,越级提任,必须是表现突出,工作特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职数限额原则。提任科级干部,应在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职务职数限额内进行。
二、任职条件
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必须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体育局党组的各项决定,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廉洁奉公,积极向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身体健康,其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所任职务规定的具体任职条件。
提任的干部年度考核须被评为合格以上。
具体任职条件:
(一)科长:
1、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挡一面,较好地完成所交给的工作任务。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对本科室业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计划性强,协调能力强。
3、能够起到参谋助手作用,从分管的工作方面,能积极思考,思路创新,为单位的工作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述能力,熟练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和一些具体的规定等工作文稿,语言交流、表达准确流利。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长职务满2年以上。
6、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二)副科长:
1、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主动、熟悉业务、掌握本职工作程序,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2、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配合支持科长的工作,为搞好工作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语言文字表述能力,独立起草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工作文稿。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相当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
5、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三、任免职程序
科级干部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根据拟提任或免职人员工作表现、岗位需求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拟任用或免职科级干部建议名单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程序进行考核后,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任免。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提交拟任用科级干部建议名单材料包括:拟任用科级干部建议名单的请示、本人经历、工作表现情况、单位科级职数批准文件和现配备科级干部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工作考察材料、民主测评情况经考核后由人事处提供。拟免职科级干部材料应包括:各单位拟免职科级干部建议名单的请示,本人情况及人事处相关考察核实后的报告。
(二)任免干部的相应职务工资从局人事处批复的下月起兑现,办理工资兑现时,各单位须提供相关的批复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五、其他
(一)新调入的干部,要根据任职条件的要求,同时考虑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和工作表现,在核定的职务职数内,重新确定职务,办理任职手续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