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干部交流轮岗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局党组根据干部队伍实际研究决定,在近几年处级干部交流轮岗的基础上,进行科级干部及以下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并作为制度规定下来,今后每2—3年进行一次。具体交流轮岗范围如下:
一、在本单位(含在本岗位)工作8年以上的科级干部及以下人员。
二、夫妻双方在一个单位工作的,科级干部原则上先行交流轮岗。
三、上述人员中,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原则上不进行交流轮岗。
四、每次交流轮岗的名额视工作需要确定。
五、本意见责成人事处进行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