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开设高危险性和国家已有强制性服务标准的体育健身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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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7 18:56 作者:www.94365.com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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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具备条件开设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和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项目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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