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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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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3 15:43    作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努力推进“用制度管人、管事”的人事管理机制,在执行近年来我局出台的一系列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局人事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内设机构:局系统各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机构名称和数量设立,不得自行更改机构名称和内部增设机构。对随着事业发展,工作实际确需更名或内部增设的,必须报局党组同意并经自治区编办批准后更名或内部增设机构。

(二)人员编制:各单位人员编制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人员编制数,局人事处将实行局系统编制实名制管理。局系统人员编制的调整,由局统筹进行。各单位人员信息变化、变更,在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局人事处审核并报自治区编办核准后执行,以确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二、科级干部管理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科级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各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自行任免科级干部,不得自行内设科级干部,不得自行调整科级干部岗位。如根据工作实际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局党组批准。

三、人员调配

局系统人员调配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作需要,从外单位引进人才,必须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工作调动审批手续。

因工作需要,局系统内部调动人员,由局人事处核准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局主要领导签发内人调字文件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局系统内部调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干部调训管理办法》执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不得自行调训或借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调训时间。

四、岗位聘用

岗位聘用涉及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等,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核定的岗位设置数内进行。各单位不得突破核准的岗位设置数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聘用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三年逐级进行续聘,对确需越级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和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岗位聘用相关手续。

五、优秀运动员聘用和留用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优秀运动员聘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聘用暂行实施办法》(内体人字[2014]39号)文件执行,并根据自治区体育局优秀运动员管理办法和每年度招聘工作方案规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专业测试、体检等环节,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位不得自行决定留用退役运动员,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确需留用的,必须经局党组批准,履行有关聘用、留用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

对运动员试训临时体育津贴和正式聘用、职业转换期限及转换期应执行的体育津贴等待遇,必须严格按国家人事、工资政策和自治区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突破或自行确定。

六、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局系统各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人事处审核,各盟市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转我局(申报高级的),局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整理后提交自治区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其中申报国家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由高评委员会同意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报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评审;局各直属单位申报中级及以下教练员和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由高评委员会代评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

局系统各直属单位申报教师、医务、科研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局人事处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人事处对局系统各直属单位上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核资格条件的同时,审核该单位岗位设置数。

七、临时工管理

各直属单位应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如工作确需,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系统编制外聘用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自治区体育局核定的使用数量和工资标准内聘用临时工,不得擅自聘用或突破工资标准聘用临时人员,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单位,局人事处不予以核准单位工资基金。

八、其他事宜

(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是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变更或推迟退休时间,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办理工作人员退休手续。

(二)各单位职工因职务变动、转正定级、新参加工作、人员增减等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岗位聘用、工资、编制等手续。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职工需存入个人档案的有关材料送交自治区体育局人事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局监察室、人事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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