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体广电局),体育职业学院、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夯实我区竞技体育发展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2018年周期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时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周期进行认定,2015年-2018年。
二、认定范围:
盟市、县(区)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业余体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三、申报、审批
1、各盟市按照自治区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向本市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各盟市于2015年1月31日之前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逾期不予认定。
www.94365.com青少年体育处
联 系 人:王洁琴
联系电话:0471-6397395
电子邮箱:463146498@qq.com
3、各盟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基地”进行复评检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学校报自治区体育局。
4、自治区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予以评审。
四、命名、奖励
1、凡经评审认定达到“基地”标准的体育学校,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命名为新周期的“基地”,并根据“基地”建设和发展给予经费支持。
2、对“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上一个认定周期已被命名为“基地”的体育学校,在新周期仍需重新申报,经认定达到“基地”标准的,继续命名为新一轮的“基地”。未申请参加认定或经统评未达到认定条件的,不再命名。
3、 “基地”学校所在市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五、管理
1、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基地”学校训练、科研、教学、比赛等,不得挪作他用。
2、凡被认定为“基地”的体育学校,每年12月31日前须向所属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自治区体育局上报本校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
3、自治区体育局每年将对“基地”学校的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凡发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挪用资金等问题的体育学校,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者取消“基地”命名。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
2、内蒙古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