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11]125号)精神:“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按照2014年度各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考核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4年度以下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5倍执行,其他单位主要领导按2倍执行。具体名单如下:
王太 胡钢军 白志忠 朝鲁 张志 刘贵生 贾济民 王利锋 文江 李东霖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