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体新广局),体总秘书处、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决定举办2015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三、时间、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见补充通知。
报到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新体育馆(从火车站乘34路公交车,到师大东门下车;或从呼铁局乘84路公交车,到师大北门下车)。
四、培训对象
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网上已注册并志愿服务四年以上的一级指导员),重点为球类项目的骨干,年龄不超过60岁。
五、培训内容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健身理论,足、篮、排活动等运动技能。
六、要求
(一)各盟市及相关部门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生源,严格审定把关,确保培训人员符合条件。
(二)各单位务必将本地区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如下相关信息于4月20日前统一报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
1.2015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2);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3);
3.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5.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许条件人员提交);
6.1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盟市或地区;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各类证明材料能证明申报人资质即可,尽量精简,此表可从自治区体育局网站下载。
(三)学员报到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员在培训期间保证做到全脱产,累计请假超过1天者,取消培训资格。自备运动服装(鞋)及表演器械。自行订购返程车票。
七、费用
交通费自理。培训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提前或推迟抵、离费用自理。
八、50岁以上的学员必须与盟市签订健康、人身安全协议书,确保出行、学习期间的安全。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晓英
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电话:0471-4392733
手机:15049155558 QQ:76382298
附件:1. 2015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3. 2015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
以上表格可从自治区体育局网站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5年3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