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满洲里市体育局、二连浩特市文体局,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
2013年,各级按照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和精品展示工作的通知》(内体办字〔2012〕70号)要求,积极组织指导和实施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活动,172个项目被审定为全区品牌,获自治区体彩公益金资助350余万元,有效的提升了我区全民健身的质量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完成《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目标要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4年,是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关键之年。进一步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对于形成 “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体育健身格局和完成“三个一”工程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2013年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在全区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努力提升我区全民健身活动水平和质量的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为指导,以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目标任务为引领,以推动各级各地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近年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成功经验为着眼点,通过上下结合、重点培育、典型示范,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内容深受欢迎、群众参与广泛、组织实施规范、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活动需求。
二、切实把握和落实好创建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现有,完善提高。着眼于当前已经初步形成规模和影响的全民健身活动项目,紧紧盯住、坚持不懈,下气力做实、做大、做强。
(二)区分层级,分类指导。按照活动的覆盖范围,将创建活动分为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苏木乡镇(社区)级和协会组织五个层级。自治区体育局重点做好审定推荐项目、提出完善建议、核拔体彩公益金资助和抽查抽检工作;盟市和旗县体育主管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情况,在筛选推荐、完善组织、总结提高、推广宣传上做好管理指导工作,同时督导自治区资助经费落到实处。
(三)组织建设和活动质量并重。在确保活动有规模、有影响的基础上,要把各级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的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突出出来,筛选审定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由上述群众组织主办开展的活动;指导管理过程中,要把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工作作为重点。通过努力,各级不但要创建一批有特色的品牌活动,还要建设一个“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苏木乡镇为重点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三、基本任务和创建方法
(一)基本任务。2014年,创建14个盟市级、20个旗县(市区)级、50个苏木乡镇级、75个社区级、75个协会组织的特色品牌活动。
(二)资金资助。除盟市级创建活动外,自治区体育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旗县(市区)级以下创建活动予以资助。标准是:旗县(市区)级每个5万元,苏木乡镇级每个2万元,社区级和协会组织活动每个分别2万元。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如旗县级、苏木乡镇级、社区级活动由体育协会或俱乐部主办,追加1万元;如2013年或者今年成立的协会、俱乐部主办的活动立项,追加1万元。
(三)创建方法:
1、筛选推荐。依据《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基本条件》(见附件)的要求,逐级筛选项目,以盟市为单位,向自治区体育局推荐。2014年,推荐盟市级活动项目2-3个,旗县(市、区)级活动项目3-4个,苏木乡镇级活动项目6-8个,社区和协会组织活动项目各8-10个。
2、一项一议。各级要围绕内容设置、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参与规模、宣传推广等方面,实事求是对推荐活动项目现状进行评价,量力而行制定创建措施、提出目标任务,形成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下达任务。自治区体育局依据各级上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择优确定全区年度创建项目,提出完善提高建议,统一下达全区组织实施。
4、分级负责,共抓落实。创建活动中,自治区体育局重点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协调力量宣传推广,年终组织验收评定。各级体育行政分管部门要跟踪开展具体指导,保证创建效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创建活动在自治区体育局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落实工作组(简称推进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施李明副局长任组长,政法处、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有关同志任组员,具体工作由政法处负责协调。
2、创建活动项目一经自治区体育局审定,要严格按照创建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对于工作不力、没有实现当年创建目标任务的活动项目,取消年终补助,并将酌减该盟市下年度创建活动的审定项目。
3、各盟市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推荐项目请示,并附《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项目推荐表》及创建实施方案(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如推荐项目系由体育协会或俱乐部主办,附报该协会或俱乐部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自治区体育局政法处处长 张爱民
自治区体育局政法处干部 弓小天龙
电话:0471-6396117 6397442(传真)
邮箱:zam1963@sina.cn
附件1: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基本条件
附件2: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项目推荐表
www.94365.com
2014年3月 日
附件1:
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创建基本条件
一、 群众参与广泛,具有一定规模。连续举办两届以上,年参与人数盟市级5000人以上,旗县(市、区)级3000人以上,苏木乡镇、社区及协会组织1000人以上。
二、 组织实施严密,资金保障可靠。活动主题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固定的资金来源保证。
三、 活动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有鲜明的地域、民族或人群特色,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在当地或相邻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 社区推荐活动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认真实施“三个一”工程,确保该社区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活动,推出一套适合人群和地域特点的健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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